:::
一、陸域生物多樣性保育政策之推動及宣導。
二、自然保護區域、陸域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之經營管理及保育工作之推動。轄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及「野生動物保育法」設有臺灣一葉蘭自然保留區,鹿林山及塔山二處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
三、國土生態綠網、社區與部落保育、友善生產及其它棲地保育政策之輔導推動。
四、野生動物獵捕區、垂釣區劃定及原住民傳統文化祭儀所需獵捕野生物申請案件之督導。
五、推動原住民森林資源共管與狩獵自主管理;獵捕野生動物方法與工具之規範及管理。
六、自然資源調查、特定外來入侵種防除之執行。
七、野生動物危害公共安全、危害農林漁牧作業、傳播疾病、妨礙航空安全之防治及處理。
八、陸域野生動物之救援及其醫療與收容,無主或沒入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處理。
九、地方政府執行自然保育工作之督導。
瀏覽人次:957
最後更新日期:2023-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