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署自101年開始推廣認養造林計畫,認養方式分為2種: 1.合作造林:企業或民間團體與本分署簽訂「認養造林合約」並進行造林工作,由本分署提供技術輔導,屆期且達成合約規範目標後,再將造林地點交歸還本分署。 2.捐款造林:個人、企業或民間團體捐贈造林經費至本分署指定專戶並指定造林地點,由本分署代為執行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