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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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林經營管理 

凡林地全部或局部為森林所覆蓋,其經營目的主要在於發揮森林固著土壤、涵養水源、預防水害、捍止土砂等功能,對社會公益之維護及國土保安,卓具功效,而非以生產木材或森林副產物為目的者;或為防止對於公眾之危害,或以增進公眾福祉、保護地方產業為目的而設置之森林,稱為保安林。
本分署轄管區內、外保安林地面積約8萬2千餘公頃,含括雲林縣、嘉義縣市、臺南市及高雄市等,幅員廣大。依編入目的可分為土砂捍止保安林、水源涵養保安林、防風保安林、飛砂防止保安林、漁業保安林、風景保安林等6類。
保安林依森林法、保安林經營準則及保安林施業方法辦理造林、撫育、保護、伐採等管理經營,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同意,不得於保安林伐採、傷害竹、木、開墾、放牧,或為土、石、草皮、樹根之採取或採掘。並以每十年為原則施行檢訂,若保安林無繼續存置必要時,得依保安林解除之審核標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解除其一部或全部。
 

保安林公私協力機制 

將保安林結合公部門、私部門、非營利組織等三方力量,進行保安林資源整合,以策略一致、責任分擔且平等互惠為原則,共同合作經營管理保安林,強化公私協力機制,使保安林效益得以全民共享。嘉義縣阿里山鄉、番路鄉山區及嘉義縣、臺南市沿海之在地社區團體,均積極合作協力巡守保安林,協助通報森林火災及盜伐、濫墾、濫倒廢棄物等違法情事。
其中嘉義縣布袋鎮好美保安林定期召開保安林公眾論壇,討論保安林發展願景及經營管理事項,並定期辦理堆砂、定砂植樹活動,促進在地參與,共同維護保安林。另臺南市北門區北門雙春保安林透過企業認養,由企業協助巡守及經營保安林,促進在地觀光活動,並利用觀光資源向大眾宣導保安林,達保安、經濟雙贏局面。
 

保安林環境教育及推廣 

透過保安林命名活動、親近保安林主題活動、保安林植樹或修枝工作假期、沿海保安林淨灘或堆砂活動及到各中、小學校宣導,進行保安林環境教育及推廣,增加大眾對於保安林之認識,拉近國民與保安林之距離,使保安林經營管理議題更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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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2511 最後更新日期:2023-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