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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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化地復育造林

國有林依生態系經營原則,推動「生態造林」,營造複層林及混合林,提高生物歧異度。針對崩塌裸露地、違規使用國有林班地、散生林地推動造林復育工作,以加速完成造林覆蓋,發揮國土保安及水源涵養效益。崩塌地復育造林以撒播植生方式,國有林地遭非法占用則依法收回林地後,立即實施復育造林,以栽植造林方式,期以迅速恢復既有林地生態之完整性。

平地景觀綠美化造林

針對區內公有閒置土地、公園、社區、學校、工業區、風景遊憩區、道路兩側30-50公尺綠帶等公有土地實行綠化,培育本土原生綠美化苗木,期以全面營造團狀、帶狀之林園綠境。

海岸林造林

轄內海岸林分在台灣西南沿海以嘉義縣東石、布袋及台南市北門、七股、將軍、安南、安平區等地段為主,北起北港溪南至二仁溪範圍,海岸線全長約100公里,以沿海地區區外保安林為主,面積約700公頃,其林相主要以木麻黃純林為主,部份區域混生黃槿、草海桐等樹種,另在台南市北門區則有水筆仔、海茄苳、紅海欖、欖李等紅樹林。本分署自90年開始辦理海岸林生態復育計畫,進行區外保安林定砂、堆砂、新植、營造複層林、補植造林等工作,使海岸保安林達永續經營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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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7336 最後更新日期:2024-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