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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日期:113-03-26修正日期:113-03-26
一、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明確本署同仁出勤及差假申請之規範,並落實執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及「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本署編制內職員、聘用人員、約僱人員、約用人員及工友(含技工、駕駛)(以下簡稱本署同仁)。但工友(含技工、駕駛)差勤管理事項如有特殊情形,由秘書室彈性調整。
三、本署同仁每日上班時數為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為四十小時,並實施彈性上班制度。
同仁應依規定時間準時上、下班,並於到達或離開辦公處所時刷卡辦理到退手續。但署長、副署長、處長、主任秘書、各單位簡任以上人員及因職務性質特殊經簽准免刷卡人員,不在此限。
四、辦公時間規定如下:
(一)一般上班時間:八時三十分至十二時三十分及十三時三十分至十七時三十分。
(二)彈性上班時間:八時至九時三十分。
(三)彈性下班時間:十七時至十八時三十分。
(四)核心辦公時間:九時三十分至十七時。
(五)午休時間:十二時三十分至十三時三十分。
五、本署同仁到退勤原則以識別證(含臨時證)親自刷卡方式為之,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同仁未依第三點刷上、下班卡者,應儘速補行刷卡、按實際延遲時間辦理請假手續或忘打卡申請,未辦理者一律視為曠職。
(二)線上差勤系統之忘打卡申請次數上限為每年五次,超過申請次數應於三個工作日內,簽請主任秘書核准後送人事室辦理刷卡補登。
(三)同仁如遇識別證遺失、毀損致不堪使用、或照片影像難以識別之情形時,應附上前開識別證(遺失除外)及工本費向人事室申請辦理重製作業。
(四)同仁忘記攜帶識別證者,應向人事室申請借用臨時識別證作為出勤刷卡之用,其有效期間為一日。
(五)新進同仁報到時,應借用臨時識別證刷卡,借用期間至取得並啟用識別證當日止。離職時,應於離職當日刷畢下班卡後將識別證繳回人事室註銷。
(六)識別證不得轉借、代刷,同仁到退勤如有代刷卡情事,託代雙方均依本署及所屬機關(構)公務人員獎懲標準表記大過一次處分。
六、本署同仁勤休均以線上差勤系統資料為準據,其申請及計算方式如下,其離、返署均應刷卡:
(一)請假(公出、公差):
1.全日請差假:按一般上班時間辦理,自八時三十分至十七時三十分。
2.半日請差假:
(1)上午請假:未開始上班即請假者,一律不適用彈性出勤制度,需依一般上班時間,自八時三十分請至十二時三十分。下午上班時間為十三時三十分至十七時三十分。
(2)下午請假:依上午彈性上班時間,應連續上班滿四小時始得下班離開。
3.按小時請差假:
(1)未開始上班即請假者,一律不適用彈性出勤制度,需依一般上班時間,自八時三十分起申請。當日應於十七時三十分後下班。
(2)已上班再請假者,以八小時扣除當日上班時間計算請假時數,當日下班時間依彈性上班刷卡時間計算。
4.同仁申請差假後如返署接續加班,應有進出辦公處所之刷卡紀錄,並覈實申請加班。
(二)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誤點遲到:
1.同仁因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誤點者,原則應於九時三十分加上誤點證明所載之誤點時間前到署,並將營運單位誤點證明正本送交人事室辦理。
2.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誤點遲到當日下班時間一律為十八時三十分,當日如有加班亦自十八時三十分起算。
七、各項差假及忘刷卡申請應於當日完成(或委託職務代理人申請),逾期申請者,其補申請期限為三個工作日。如超逾補申請期限者,將無法於線上差勤系統操作,需俟人事室於次月統計員工出勤異常情形時以書面陳述理由(如附表),送單位主管同意後,再核轉人事室簽陳機關首長核定,上開程序逾期不予受理。
八、核心辦公時間內,各單位主管應不定時巡察所屬人員服勤情形,並將巡察情形列入平時考核紀錄,以做為年終考績之參考。
九、本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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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6-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