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森林火災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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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111-10-12編修日期:111-10-12發文字號:林政字第1111631060號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強化林火救援之指揮、控制和協調應變等效能,加強保護國家重要森林資源,保障救災人員之人身安全,發揮整體執行能力,以順利達成救災任務,依據災害防救法第十四條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災害防救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要點」第八條規定,設置森林火災緊急應變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成立時機:本局經管之國有林發生延燒面積一百公頃以上森林火災時,應迅即召集本小組所有成員,立即向本局緊急應變中心報到,依防災業務計畫執行各項災害防救應變措施。各林區管理處經管之國有林發生延燒面積十公頃以上森林火災時比照辦理。
三、組織:
(一)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局林政管理組組長兼任。
(二)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林政管理組保林科科長兼任,承召集人指示辦理本小組有關業務。
(三)本小組下設計畫組、作業組、後勤組與行政組等四個分組,計畫組與作業組各四人;後勤組與行政組各三人,由本局同仁中組成。
(四)本局所屬林區管理處比照辦理。
四、職責:
災害發生時,依據防災業務計畫,就災害採取迅速且適當之應變,綜合調整其業務範圍內所轄地區之防災計畫,並指示所屬單位、機關作必要之處置。計畫組負責蒐集、分析以及展示和處理事件相關的資訊,作業組負責實際滅火作業時各單位之指揮聯繫與資源之整合,後勤組負責提供救災所需之各種支援,包括所需要之人員、器材及物資等,行政組負責財務管理與行政支援。透過綿密的分工與協調,協助火場指揮官進行高科技化的滅火作業。
五、工作項目:
(一)災情蒐集、分析、彙整、通報、展示與圖資產製、通訊軟體資訊整合及發布新聞。
(二)指揮、聯繫與救災資源整合。
(三)協調提供救災所需之各種支援,包括所需人員、器材及物資等。
(四)救災系統之財務管理與行政支援。
(五)必要時支援其他單位之緊急救災任務。
六、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本小組作業地點設置於本局二樓森林火災消防指揮中心,應與小組成員隨時保持電話聯繫。
(二)本小組通訊聯絡:
災情查報電話專線:(02)23519538、0800-057930
警用電話:7223817     衛星電話:762839380
傳真:(02)23914220   e-mail:930@forest.gov.tw
(三)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局林政管理組負責,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森林保護業務預算支應之。
(四)本小組相關人員均為無給職,於執行勤務期間得依規報支加班費。
(五)本小組成員必須持續接受相關訓練,以維持林火救災之專業技能培養團隊默契。本小組成員執行勤務期間表現良好,充分展現救災職能者,由林政管理組簽報敘獎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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