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〇〇飛行場(負責人:〇〇〇君)申請貴縣三地門鄉賽嘉段〇〇地號等2 筆土地( 地籍謄本面積合計1.6040公頃)設置無動力飛行場是否適用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之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發佈日期:113-04-16
- 發文文號:農授林業字第1132207936號
一、復貴府113年3月15日屏府農林字第11311302200號函。
二、按本部106年12月12日修正發布「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4條規定略以,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下稱回饋金)繳交義務人為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從事本辦法第3條各款山坡地開發利用行為之人,除有第7條各款之免繳情形外,地方主管機關即應依本辦法第5條規定,於接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山坡地開發利用許可通知後,依附表計算回饋金金額,並通知回饋金繳交義務人於一個月內一次繳交,合先敘明。
三、本案係貴府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