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貴部函詢本會106年12月12日修正「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第7條第15款免繳交回饋金規定之適用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發佈日期:107-01-17
- 發文文號:農林務字第1071740070號
一、復貴部106年12月26日經授工字第10620434320號函。
二、按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7條 第15款「已依農業發展條例或其他法律規定繳交相當回饋性質之金錢或代金之土地面積」之免繳交回饋金規定,於行政院106年10月27日審查會審議結論略以「...園區廠商依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27條收取管理費,納入園區作業基金,依據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5年訴字第44號判決及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240號判決之見解,屬行政機關課徵之特別公課,且管理費已涵括水土保持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