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貴府函詢貴轄造林戶因耕地三七五租約遭公告註銷無法辦理續約,是否能繼續參加全民造林計畫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發佈日期:96-01-30
- 發文文號:林造字第0961602190號
一、復貴府96年1月25日府農林字第0960012345號函。
二、有關本案疑義,本局已於95年12月5日林造字第0951741854號函(諒達)函復,本案因耕地三七五租約是否續約之重要爭議點,係為原承租人○○○過世之時間點;惟據報原承租人○○○係於91年租約屆滿前過世,依據耕地三七五租約清理要點第10點規定,揆其意旨,於○○○過世時,如繼承人未申請時,所轄鄉(鎮、市、區)公所應逕為辦理租約變更登記,以符民法第1148條規定;先行敘明。
三、惟本案○○○承租之租地已遭貴轄鄉公所註銷1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