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林新闢森林作業道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審核及監督管理作業原則
- 發佈日期:107-07-07
- 編修日期:113-12-19
- 發文文號:林治字第1132430310號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國有林新闢森林作業道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審核及監督管理作業原則修正規則 一、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辦理水土保持法第十二條第四項及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三條、第二十六條之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審核及監督檢查作業,特訂定本作業原則。 二、 審查單位:由本署集水區治理組辦理相關審查作業。 三、 受理作業: 各地區分署(以下簡稱各分署)應檢送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六份,由本署森林產業組轉送集水區治理組審查。 四、 審查作業: (一) 由集水區治理組召開會議,必要時得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