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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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准貸地承租人如何申請辦理續約事宜?
1.具備書件:承租人本人申請攜帶原契約書印章、契約書正本前往承租地轄管工作站辦理,若有契約書遺失者,及於續約申請書勾選切結,原印章不符者,附印鑑證明1份(本人親自到站申請得免附,由承辦人確認用印無誤)。
2.符合原租地規範用途使用,且無擴大及其他違約及積欠租金情事者,本分署核准後,新契約書函請工作站分別存轉及督促承租人切實履行契約義務;不符規定者,敘明理由函復承租人依規改善或補件後再行申辦。
請問現在火車通到哪?要如何上阿里山?
目前阿里山森林鐵路「奮起湖-阿里山」段的工程仍在施工中,尚未通車。 旅客可至奮起湖後再到石桌轉公車上到阿里山。(石桌在奮起湖附近,台18線旁) 公車時間可參考台灣好行阿里山線-B1 (奮起湖石棹阿里山線)及阿里山線-B線時間表。
台灣好行旅遊服務網站
請問阿里山花季從什麼時間開始?
一般而言,是從3月15日至4月15日,但花況會隨著當時的氣候而改變,有往前或後延之情形。自103年起因觀察近年花況皆有提早趨勢,而調整花季時間為3月10日至4月10日。
如何申請無償供應之苗木?
本分署培育苗木主要係供本分署國有林地及出租造林地、政府機關等造林及綠美化使用,本項資訊於本分署網頁下「為您服務」有提供苗木申請之相關資訊可下載詳閱。
如何承包貴分署的造林育苗承攬工作?
廠商營利事業登記證上有種苗業、造林業、園藝服務業等項目即可。
租地造林及暫准貸地違約案件應如何處理?
1、以書面及口頭通知承租人改善。
2、承租人如未改善,則以雙掛號或郵務送達函限改善,否則終止租約收回林地。
3、承租人如仍未配合,則再以雙掛號或郵務送達函知自即日起租約終止,限期將林地交還,否則循訴訟程序辦理收回。
4、承租人未自動交回林地,即蒐集相關證物(如違約事實、終止租約存證信函、租約位置圖、現場照片),撰狀向法院提起終止租約收回林地之訴。
5、待法院判決勝訴確定後,函限承租人排除地上物返還林地,倘屆時未排除,依法聲請強制執行收回林地。
國有出租造林地之造林樹種及伐期如何?
1、依據林務局109.3.25林造字第1091740146號修正「國有林事業區租地造林樹種表」。應注意之規定事項如下:
(1)油茶、梅、李、荔枝等果樹類限於非保安林區域栽植,且須與其他造林木600株以上單列混植,方可視同造林樹種。
(2)柿子、橄欖、龍眼、檬果、破布子、羅漢松、五葉松、山櫻等樹種以「林業方式」經營,馬拉巴栗、五葉松等樹種則「禁止育苗供盆栽」使用。
(3)修訂主伐期為建議伐期齡。  
(4)保安林地內租地造林樹種,其每公頃栽植株數及主伐期,依據保安林施業方法規定辦理。
租地造林地內林木或保管木遭承租人擅伐應如何處理?
1、依據林務局95.7.21林政字第0951720930號函示,其未經申請核准擅伐租地林木及保管木,係違反森林法第45 條第1項規定,除應依該法第56條處以行政罰鍰(新臺幣12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外,並依下列規定追賠:
(1)擅伐租地造林木者,依照契約書第13條約定,依政府分收之林木山價3倍追賠。
(2)擅伐租地內保管木者,以保管木山價辦理追賠。
2、另租地造林木或保管木被承租人誤伐或自然枯死或天然災 害影響造成枯立及風倒未搬離棄置現場,查無經濟利用價值者,准予免追賠價金辦理註銷;有利用價值者,以山價追賠後註銷造林台帳或保管。
「國土保安計畫」已列管承租地造林地之續約、轉讓、繼承如何辦理?
1、行政院91年1月核定「國土保安計畫-解決土石流災害具體執行計畫」,故針對91年1月以前違規種植果樹之租地,如已完成每公頃混植造林木達600株以上者予以報院列管,不得再發生新植違規情事,並維持該等林木之正常生長者,得先行辦理續租及繼承換約,以免損及承租人農保及民法相關權益,至91年1月以後再發生違規情事者,應督促承租人依規限期排除恢復造林,否則依約處理。
2、至於列管租地申請轉讓變更名義,因違規情形仍未排除,且租地未全面完成造林,不符前項轉讓規定,故依規不得申辦轉讓。
國有出租造林地之主、副產物如何分收?
承租地已列載為契約造林樹種者,依管理要點第10條,其林產物分收率規定如下:
(1)林木屬皆伐作業,依核准面積每公頃3,000元計收;屬疏伐、擇伐作業,依核准面積每公頃1,000元計收。
(2)竹林屬皆伐作業,依核准面積每公頃1,000元計收;屬疏伐、擇伐作業,依核准面積每公頃400元計收。
(3)竹筍按重量計算,依林務局10%,租地造林人90%之比率辦理。
(4)果實按每株平均生產量計算,依林務局20%,租地造林人80%之比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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