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林區管理處依法院判決,執行保安林違法建物拆除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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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9
嘉義林區管理處今(9)日依據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執行命令,進行拆除違法占用嘉義縣竹崎鄉金獅寮段232地號國有林地內建物,並收回國有土地面積0.0846公頃。
    本次收回之國有土地,位屬編號第1904號水源涵養保安林之嘉義縣竹崎鄉金獅寮段232地號內,屬無權占用,林管處104年7月22日向占用人提起民事訴訟,訴請拆除地上物,返還林地,歷經104年12月25日第一審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判決、106年8月17日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判決確定。
占用人於108年1月9日向該處陳情延緩3個月內自行完成拆除,嘉義處前依法同意延緩執行2次在案,並多次和占用人溝通協調,已給予充分拆除作業時間,另亦洽農林航空測量所確認執行標的不符合林務局刻正研議的「濫墾地續辦清理計畫」清理範圍,嘉義處基於國有林地管理機關職責,配合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執行地上物拆除及收回國有土地。
    國有林地之管理,是國家森林資源經營的根本,林管處呼籲民眾若發現有人占用或進行破壞國有林地的行為,可撥打保林免付費電話0800-000930(諧音:0800-您您您救山林)、0800-057930(諧音:0800-林務局救山林)或轄區觸口、奮起湖、阿里山、玉井各工作站專線電話,通知林管處依法處理,共同維護森林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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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883 最後更新日期:2019-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