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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決議:
本案擬解除區域(臺南市七股區新生段 67 之內、67-1、67-2 之內、68、68-1 之內、73、73-1、73-2 地號等 8 筆土地,面積計 13.216807 公頃),經保安林解除審議委員會審議結果,出席委員 9 人,同意解除之委員人數計 9 人,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標準第 6 條第 2 項:「前條保安林解除應經委員三 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以上同意行之。」規定,同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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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檔案名稱 | 格式 | 
        
            
                | 農業部114年5月23日農授林業字第1145113994號函送114年5月9日召開「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嘉義分署辦理臺南市七股區編號第2019號飛砂防止保安林113年度檢訂,檢討解除保安林一部面積13.216807公頃案」保安林解除審議委員會會議紀錄 |  pdf
											檔案大小:59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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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2025-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