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資源循環推動法》與《廢棄物清理法》修正草案,實現「最大化資源循環效益、最小化廢棄物最終處理」目標《資源循環推動法》修正重點:原《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名稱修正為《資源循環推動法》規劃產品及營建工程之綠色設計原則打造綠色台灣品牌「Green Made in Taiwan」(gMIT)推動循環標誌、循環採購,扶植循環產業《廢棄物清理法》修正重點:強化從產源治最終使用者的全流向管理機制透過建立債權保全程序及加重刑責,遏止任意棄置廢棄物的不法行為相關資訊請見行政院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