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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標租本分署「阿里山國家森林遊樂區香林服務區賣店標租」(113CRS25)共2間,請踴躍參加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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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主旨:公告標租本分署「阿里山國家森林遊樂區香林服務區賣店標租」(113CRS25)共2間,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但書規定、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第四條及參照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九條。
一、開標日期及地點:本標租案採公開招標、不分段開標,決標原則依據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第一款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以「訂有底價者,在底價以上之最高標廠商」得標。訂於113年12月19日(星期四)上午10時30分於本分署(600嘉義市東區林森西路1號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嘉義分署)1樓開標室當眾開標。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第一個工作日之上午10時30分同地點開標。
二、投標資格及投標方式:
(一)凡中華民國領域內之國內公、私法人及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適用監督寺廟條例之寺廟及其他得為權力主體者,均得參加投標。
(二)同一廠商與其分支機構、或同一廠商之二個以上分支機構、或負責人相同之二家以上廠商,均不得同時投標,如同時投標均視為不符投標資格。
(三)有意投標者,應依照投標須知規定辦理及填寫投標單,投標單連同投標保證金依投標須知規定方式密封後,以郵遞方式,用掛號函件於113年12月19日(星期四)上午9時前寄達本分署投標箱(600嘉義市東區林森西路1號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嘉義分署)或本分署郵政信箱(嘉義郵政第100號信箱)。逾期寄達者,由投標人逕洽郵局辦理原件退還。
三、領取投標須知、投標單、投標專用標封之時間、地點:請於本公告之日起,於本分署網站下載相關書件或在辦公時間內向本分署洽詢,領取公告資料、投標須知、投標單、投標專用標封及標租租賃契約書等。
四、標租不動產標示、面積、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編定、當期土地申報地價及房屋課稅現值、競標底價、租賃期限、使用限制、投標保證金及履約保證金總額詳如附表。競標底價(租金)參考市價及入園遊客人數為香林服務區新台幣268,600元整;得標人應給付之履約保證金,按最高標租金換算月租金額(依最高標租金除以12計算,小數點以下無條件捨去)之二倍計收。
五、使用限制:詳如契約補充規定。
六、標租不動產之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係依地政事務所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記載。有關標租國有公用不動產現況,請投標人逕至現場參觀,並請先聯絡本分署阿里山工作站(60541嘉義縣阿里山鄉香林村17號)莊技正献寶05-2679715#851。
七、國有非公用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一併標租,本分署無其他處分利用計畫,於租期屆滿前,重新辦理標租並完成決標時,原承租人得依決標之年租金優先承租及簽訂新租約。承租人有意優先承租者,應依約定申請期限向本分署申請。
八、原承租人得依決標之年租金優先承租及簽訂新租約,俟新租約租期屆滿或終止時,除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三十六點之一規定重新標租,且除由原承租人得標或優先承租外,原承租人應返還租賃物並停止使用。
九、原承租人依第七點及第八點優先承租並完成簽訂新租約,由本分署通知得標人無息領回投標保證金。
十、標租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其地上物之騰空、拆遷補償、重新接(復)水、電、瓦斯、電信、網路等事宜及費用概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
十一、其他事項詳投標須知、標租租賃契約書及契約補充規定。
十二、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實貼於本分署公告(布)欄者之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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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28 最後更新日期:2024-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