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12月16日臺南市安南區編號第2105號防風保安林解除審議委員會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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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111年12月16日(星期五)上午11時
地點: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2樓會議室
主席:廖副主任委員一光      紀錄:吳祥鳴
出席委員:
專家學者:羅委員紹麟、林委員昭遠、施委員彰樹、陳委員財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洪委員政乾
縣(市)主管機關: 吳委員俊傑
保安林當地住民代表:李委員中岑、王委員錦德、郭委員清華(請假)
列席單位:
林業保育署:范簡任技正家翔、張科長瓈云、吳祥鳴技士
嘉義分署:李副分署長定忠、莊課長翠婷、陳主任美璇、潘技佐欣可
臺南市政府:劉技佐光仰
台江國家管理處:鄭課長脩平、呂課長宗憲、陳技正少穎、張技士瑜文、何技士郡玲

報告事項:
  1. 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為「府城天險周緣地區及四草守望哨環境教育場域」申請撥用臺南市安南區鹽田段1335-3地號等11筆土地,面積0.779724公頃。本號保安林經嘉義分署評估現況後,依據森林法及農業部頒布之「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相關規定辦理部分解除,解除面積合計共0.779724公頃。
  2. 申請區域經嘉義分署現場查明結果,現況為四草守望哨、廣場、道路及停車場(均屬台江國家公園既有承租地),本案屬森林法第8條第1項第4款「國家公園、風景特定區或森林遊樂區內經核准用地所必要者」規定,解除保安林面積占整體保安林面積0.35%,不致造成不連續林帶或破碎林相,且不影響國土保安及保安林公益功能,符合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3. 擬解除區域位於海岸地區保安林臨海面一百五十公尺範圍內,爰依「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5條規定,提送保安林解除審議委員會審議。
  4. 有關保安林解除審議委員會會議資料,於111年12月6日至111年12月15日張貼公告於林業保育署網站,供各機關團體或直接利害關係人提出意見,期滿並無相關民眾、團體提出意見。
討論事項:
案由:嘉義分署檢討解除編號第2105號防風保安林解除一部面積0.779724公頃案,提請討論。
  1. 現場勘查說明:
本編號本號保安林坐落臺南市安南區城西段、鹽田段,位於臺南市沿海地區,長度約6公里,為防止飛砂、風及潮害並保護城西及鹽田村落、魚塭及農耕地之安全,於民國56年編入為防風保安林,現有面積224.372722公頃,預定解除區域為既有四草守望哨、廣場、道路及停車場(均屬台江國家公園既有承租地)。
  1. 委員發言內容
(一)羅委員紹麟:同意解除0.779724公頃。
  本案經現勘結果,及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及嘉義分署之說明,並在法規允許下和大眾環境教育之重要性及配合因民眾水準提高,為使環境教育與經濟共存達到互助與社會和諧,同意解除。

(二) 林委員昭遠:同意解除0.779724公頃。
  1. 本案擬解除區域引用森林法第8條第1項各款用地所必要者,應確認其適用條款之正確性。
  2. 解除保安林後作為環境教育場域,現有老樹及樹木應予保留。
  3. 應加強說明環境教育場域選擇此處之必要性,未來用途與規劃。
(三)施委員彰樹:同意解除0.779724公頃。
  1. 擬解除區域引用森林法第8條第1項各款用地所必要者,應確認其適用條款之正確性。
  2. 現有老樹及樹木應予保留,並加強植生綠美化。
(四)陳委員財輝:同意解除0.779724公頃。
  1. 本案現地已為環境教育之場域,由國家公園管理處予以撥用已符管用合一,俾做更合理之運用。
  2. 現有老樹及樹木應予保留,並加強植生綠美化。
(五)王委員錦德:同意解除0.779724公頃。
  鹿耳門溪為台南400年前建城所在,明年為此地庄頭建莊200年,未來環境教育之修建應加強在地歷史之宣導。
(六)林委員中芩:同意解除0.779724公頃。
  地方建設需求常因中央法令之限制而有遲緩,此區域既作為環境教育場域,同意解除,另未來規劃應增設洗手間,解決當地遊客之需。
(七)吳委員俊傑:同意解除0.779724公頃。
  此地為鹿耳門出海口,有其歷史背景,現況為既有四草守望哨、廣場、道路及停車場。解除保安林後,由台江國家公園撥用及管理應更合理。
(八)洪委員政乾:同意解除0.779724公頃。
  本地區解除保安林後將做為環境教育場域使用,會跟在地社區聯合,未來班哨之整建除了保存既有歷史,更會加強在地歷史之宣導,既有老樹予以保留外,周邊亦會加強運用原鄉樹種進行綠美化工作。
(九)廖副主任委員一光:同意解除0.779724公頃。
  1. 此區域早期係由臺南市政府管理,現場解除區域外仍存有無正當性及合法性之建物,未來應積極處裡。
  2. 解除保安林後既有老樹予以保留外,周邊亦請加強運用原鄉樹種進行綠美化工作。
 
  1. 列席單位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本地區解除保安林後將做為府城天險周緣地區及四草守望哨環境教育場域使用,既有班哨之整建除了既有歷史保存,更會加強與在地社區聯合,加強在地歷史之宣導及增設洗手間,以符遊客之需求,既有老樹予以保留外,周邊亦會加強運用原鄉樹種進行綠美化工作。

決議:本次審議委員會經現場勘查及與會委員充分討論結果,出席委員9人,同意嘉義分署就專案辦理編號第2105號防風保安林解除一部面積0.779724公頃案案者9人,決議如下:
  1. 臺南市安南區鹽田段1335-3地號等11筆土地,面積0.779724公頃,現況為四草守望哨、廣場、道路及停車場,且均屬台江國家公園既有承租地,符合「森林法第8條第1項各款用地所必要者」之規定,同意解除。
  2. 解除保安林後既有老樹應予保留,並加強周邊綠美化工作。
  3. 現場解除區域外無正當性及無合法性之建物,未來應積極處理,避免造成環境教育場域之衝擊。

散會:111年12月16日下午12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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