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貴署以B0T方式委託○○○○大學投資興建經營「行政院衛生署○○醫院(以下簡稱○○醫院)」,本會同意依照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第4條規定辦理,免予繳交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請查照。
- 發佈日期:94-05-27
- 發文文號:農授林務字第0941740421號
一、復貴署94年5月13日衛署醫管第0942900655號函辦理。 二、本案據貴署查告: (一)民國77年臺灣省行政會議第1892次會議決議,將省立○○醫院○○分院改制遷建於臺北縣境,此為○○醫院興設之開端。歷經多次會議確定,本項工程符合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所稱重大公共建設,貴署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促參法)相關規定,將該醫院之興建營運採BOT方式(由民間投資興建(B)並為營運(O);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T) 該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委託○○○○大學辦理,並於93年3月8日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