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貴府辦理海端鄉93年度原住民保留地「全民造林運動實施計畫-造林地撫育管理計畫」造林檢測工作,部份原造林地點(號)與實際造林地點不符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發佈日期:94-03-14
- 發文文號:林造字第0941605368號
一、復貴府94年3月8日府原產字第0940016252號函。
二、本案既經府會同鄉公所派員檢測會勘清查,本局同意由土地權利人提具相關申請書件辦理造林登記卡變更記載,另造林地若依規檢測合格,准予於登記卡變更完成後發放該年度之造林獎勵金,檢測不合格者,亦請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造林獎勵金之發放以實際造林地之實測面積為計算基礎,若該實測面積小於原申報造林地點面積,則仍應追回溢領部分之獎勵金。
四、請貴府持續並加強辦理轄內全民造林地之清查業務,依實核發獎勵金,以節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