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保育署嘉義分署暨轄屬會議室、禮堂租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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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借用須於2週前填具使用申請表(如附件一),向管理單位申請借用,並依管理維護費收取標準(如附件二),於核准後3日內至本分署繳交費用。
 
本分署秘書室(電話:05-2787006、傳真:05-2761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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