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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苗木配撥管理作業流程如下:
- 跨分署調撥、政府機關及試驗使用
書面函文提出申請→林業保育署及轄管分署受理及審核及審核申請原因、面積、樹種及數量→林業保育署與轄管分署配撥苗木→需苗單位自行管控
- 社區、學校、團體
備妥申請書及相關文件→當地各縣(市)政府或林業保育署與轄管分署→1.由審核機關所育苗木提供配撥,如數量不足者,由該機關行文至鄰近分署或林業保育署申請調撥。2.申請苗木超過1,000株、貴重木或認為有必要者,受理單位應派員現勘後再予配撥,並造冊管理。→配撥單位輔導查核
- 出租造林地
依承租契約規定提出申請→由出租機關(林業管理經營機關)受理並審核→1.由審核機關所育苗木提供配撥,如數量不足者,由該機關行文至鄰近分署或林業保育署申請調撥。2.申請苗木超過1000株、貴重木或認為有必要者,受理單位應派員現勘後再予配撥,並造冊管理。→出租機關(林業管理經營機關)自行輔導
- 獎勵造林地
依據獎勵造林相關規定申請→由出租機關(林業管理經營機關)受理並審核→1.由審核機關所育苗木提供配撥,如數量不足者,由該機關行文至鄰近分署或林業保育署申請調撥。2.申請苗木超過1000株、貴重木或認為有必要者,受理單位應派員現勘後再予配撥,並造冊管理。→出租機關(林業管理經營機關)自行輔導
- 個人
備妥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栽植圖等→當地縣(市) 政府及轄內 鄉(鎮、市、區)公所審核→1.由審核機關所育苗木提供配撥,如數量不足者,由該機關行文至鄰近分署或林業保育署申請調撥。2.申請苗木超過1000株、貴重木或認為有必要者,受理單位應派員現勘後再予配撥,並造冊管理。→各縣(市)政府輔導查核
●苗木配撥管理作業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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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3-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