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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審核流程:申請人送件→工作站調查審核→分署複審並公布審查結果
- 申請人共分為3類,分別需攜帶物品如下:
- 續租人:續租申請書2份、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原租賃契約書
- 繼承人:繼承申請書2份、繼承系統表2份、繼承人印鑑證明2份、繼承人戶籍謄本1份、被繼承人除戶全戶戶籍謄本1份、遺產分割協議書(如有分割遺產時應檢附)2份、原租賃契約書
- 轉讓人:轉讓申請書2份、轉、受讓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轉、受讓人印鑑證明2份、原租賃契約書
- 工作站工作內容:
- 審核書件。
- 派員會同申請人實地勘查租地使用及造林情形。
- 調查有無違約、違規使用。
- 符合換約規定者,制定新契約書1式3份,轉陳分署核定。
- 不符合規定者,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或逕予退回申請,俟補正或改正後,使得續審或重新申請。
- 分署工作內容:
- 複核工作站陳報文件。
- 工作站所報擬同意換約案件,如需實地再查明者,應速派員複查。
- 審查結果:
- 符合規定者:於新契約書用印,檢還工作站2份(其中1份轉送申請人),1份存檔。
- 不符合規定:退回工作站補正或函請申請人改正(副知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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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3-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