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政府資訊公開 > 行政透明措施 > 國有林地出租造林地補償收回計畫 > 國有林地出租造林地補償收回計畫 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 列印 分享 Facebook gplus twitter plurk 字級小 字級中 字級大 國有林地出租造林地補償收回計畫 ::: 國有林出租造林地補償收回計畫係自民國96年針對國有林事業區內位於土石流潛勢地區、水庫集水區、河川區兩側、生態保護區、保安林、其他經主管機關依森林法第10條規定限制伐採地區等區域內之租地造林地,鼓勵承租人主動將租地交回本分署經營管理並給付承租人地上物補償金。因申請案件眾多,自106年起已暫停受理。本分署自96年至112年年底已收回並核發補償金租地計657件,面積2135.16507932公頃。 瀏覽人次:5519 最後更新日期:2024-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