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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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懷廉政心 建構社會情

端正政風、澄清吏治,是政府厲行行政革新的重要工作,「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經行政院提請立法院審議,於八十一年七月一日奉 總統明令公布實施。

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第十條規定:「各機關政風人員應稟承機關長官之命,依法辦理政風業務,並兼受上級政風機構之指揮監督。」明白指出政風機構係設置於機關內的幕僚單位,而由政風機構的法定職掌工作項目觀之,政風機構在機關中,基本上是協助機關首長從事防止腐化工作,具有組織的防疫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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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5591 最後更新日期:2023-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