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8月16日於本處轄管龜類保種中心牆外拾獲刺蝟乙只,現由本處委請動物醫院代為照顧,請飼主於公告七日內執相關證明洽本處育樂課領回,逾期不領回將由本處逕行處置。 育樂課陳榮作 分機05-2787006轉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