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府函詢貴縣獎勵造林地原為國有財產局出租林地,已無償撥予○○○○○○大學,其造林獎勵金發放滋生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發佈日期:99-09-02
- 發文文號:林造字第0991741942號
一、復貴府99年8月25日屏府農林字第0990201266號函。 二、全民造林運動實施計畫(以下簡稱全民造林計畫)之推動係依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規定辦理,其宗旨為獎勵私人投入造林,透過給付獎勵金措施,提高民眾造林意願,以期厚植森林資源。有關貴縣車城鄉保力段竹社小段○○-○、○○-○○、 ○○-○○、○○-○○地號等4筆全民造林計畫造林地,原承租人○ ○○君因政府政策規劃,國有財產局已終止對○君之造林租賃契約關係,並將該國有土地撥予○○○○○○大學管理,此節尚符合「林農申請停止獎勵造林審核機制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