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貯木場管理及貯木保管標準作業程序
- 發佈日期:104-11-09
- 編修日期:104-11-09
- 發文文號:林造字第1041742217號
中華民國104年11月9日林造字第1041742217號函訂定 第一章 總則 (宗旨) 一、為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以下簡稱本局)所屬各林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林管處)執行貯木場管理及貯木保管作業,增進業務處理效能,特訂定本標準作業程序。 (用詞定義) 二、本標準作業程序用詞,定義如下: (一)貯木場:指經林管處核定之木材集中貯存保管場所。分為陸上貯木場及水中貯木場(又稱「貯木池」)。陸上貯木場,係將木材堆置於空地上之貯材場所;水中貯木場,係將木材存放水池中貯存者。 (二)貯木:指木材流通過程中...